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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工 作 职 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探索并建立伊宁市国有资本金预算体系。
(二)负责办理我市国有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年检、产权界定、资产统计年报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分析汇总上报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三)根据国家《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负责我市国有资产的处置、划转、产权转让和拍卖行为的管理;负责我市国有资产查处、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四)根据国务院国监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国监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会同我市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体制原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决定或批准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拍卖;审批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清算和监缴被撤销、被解散单位的国有资产;办理企业国有资本金增减变动手续。
(五)根据国务院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对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提出的方案依法进行审核,并上报人民政府。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评价。负责对国有独资及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并对派出的董事、监事进行管理;负责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投资、融资管理办法的考核;监督实施对市级各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效绩评价工作,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提出对国有资产经营者任免、奖惩意见和建议。
(六)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发展规划,具体负责拟定存量国有资本增减变动的方案并实施;负责培育和发展伊宁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有关产权交易的规定和办法。
(七)负责市级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及国家股权收益的监缴。
(八)根据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负责资产的评估立项、备案审核工作。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仲裁资产评估纠纷;负责注册评估师考试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资产评估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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